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部门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是我司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国际交流科。
1.编制我司对外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我司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友好交流关系的建立和协议的签署,并负责实施协议内容;
3.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以及国外知名学者名誉学衔的授予仪式工作;
4.负责我司主办和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以及举办会议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我司出访组团计划的制定和各项出访任务的准备和落实;
6.负责我司师生公派出国留学、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和签证申请等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以及我司外事活动中礼品受赠等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部门职责: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司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及相关事务,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合署办公。
1.负责制定我司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计划;
2.负责我司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及宣传等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南校区行政楼306、317房间
办公电话:+86-29-81891022(办公室) +86-29-81891338(留学生事务)
部门网址:http://oice./
部门邮箱:fao@